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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陈旭东 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7594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大招〔20163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签约管理和就业信息报送的新要求,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提升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与服务效率,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

201698

附件

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办法

一、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1.就业协议书是确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审核毕业生信息和进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由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院各保存1份。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实行统一的编号管理,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转借、挪用或伪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就业协议,效力等同于校发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二、签约流程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登陆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 (jy.scu.edu.cn)登记毕业去向及单位相关信息,在线自行打印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分别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并签字,用人单位须加盖公章。

5.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分别由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院各保存1份。

6.毕业生须于签约成功之日起,一周内将已签就业协议书的学院留存份交回学院。

7.学院根据学生交回的就业协议书,登录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审核学生网上就业信息。

8.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培养部门提供的取得了毕业证”“结业证的学生名单,核定毕业生派遣名单;根据学院审核的就业信息,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提供毕业生填写的档案转寄单位信息及户口迁移地址信息给学校相关部门,同时将相关数据上报就业工作上级主管部门。

三、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9.毕业生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在明确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及时登录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就业信息,并打印就业协议书,完善签约手续及网上就业信息;协议书除用人单位及本人留存外,学院留存一份。

10.毕业生应树立契约意识,慎重签约。就业协议书签订之后,学生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中的条款和相关约定;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就业协议时也必须认真履行相关约定。

11.毕业生应妥善保存个人的就业协议书,一旦遗失应立即登报挂失,按照补办程序进行补办;毕业生打印协议书后,如果未能签约成功,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或学院老师向单位核实的电话记录证明。

12.若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出现伪造就业协议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款在毕业就业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以虚假信息欺骗用人单位,或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可给予记过处分。予以处理。

四、学院在学生就业签约过程中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3.学院就业工作老师是毕业生就业信息、违约等毕业生各项信息的最终审核责任人。学院应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填报的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14.学院负责向本学院毕业生举办就业动员会、讲解签约管理办法,推荐学生就业,开展签约指导、就业个体咨询等就业指导活动。

15.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毕业生签约资格,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学生不发推荐表及协议书;学生确定为免试研究生后,学院应及时在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审核其就业去向,审核后学生将不能打印就业协议书。

16.学院须及时追踪并收回协议书的学院留存份,根据就业协议书审核学生在网上登录的就业信息(包括签约单位名称、报到单位名称、档案接收单位、户口迁移地址等)。

17.通过审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就业纸质材料,学院须妥善保存两年,作为核对、查实学生就业信息、统计各学院就业率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打印、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派遣)依据。

18.学院负责在校毕业生违约的审核和办理,毕业生违约必须提供加盖签约单位公章的解约函原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原协议书及新单位录用证明(没有新签单位可以不提供);毕业生违约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学院须报就业指导中心研究决定。

19.学院负责毕业生毕业后改派条件的初审;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就业工作的日程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五、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学生就业签约过程中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20.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网系统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环境维护等工作;负责学院网上管理账号的审核工作,保障就业工作网络及平台的平稳运行;负责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进行编号管理。

2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各学院进行就业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解答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全校就业指导、毕业生签约指导活动的开展。

2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签约进程的统计、监控;负责抽查、复核学院审核的就业数据,对出现明显错误信息的学院进行通报。

2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教育部要求每月定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更新毕业生就业数据,将各学院、各专业的签约进展情况上报校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及各学院。

2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违约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毕业生改派的最终审核和办理。

2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培养部门提供的取得了毕业证”“结业证的学生名单,核定毕业生派遣名单;根据学院审核的就业信息,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提供毕业生户档迁移信息给学校相关部门,同时将相关数据上报就业工作上级主管部门。

26.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和政府机构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并负责校内的政策咨询和解释等工作。

六、就业过程中违约问题的处理

27.毕业生应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树立契约意识,慎重签约,认真履约;为了维护学校和全体学生的声誉以及良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后,原则上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首先应向学院负责就业老师汇报,征得学院和用人单位同意后,学院才予以受理违约申请事宜。

28.学院应本着对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负责的态度,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签约指导,严格审核和办理学生违约。

29.在毕业生派遣前,因学生个人原因提出与原签约单位违约,须首先征得学院和原用人单位同意,取得原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须加盖与签约公章一致的鲜章)、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就业网下载)、原已签约协议书以及新单位的书面录用证明材料(没有新签单位可以不提供),登录就业网录入相关违约信息,然后持上述材料到学院申请办理,学院在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上由分管就业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七、学生毕业后改派问题的处理

30.毕业生毕业后,在一定时限内,新签就业单位或改变就业单位,可向学校申请改派,换发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四川省教育厅签发,具体办理时限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

31.学生须持原来的就业报到证彩联原件,原单位解约证明(曾签单位的毕业生需要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没有新签单位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毕业后就业信息变更申请表(就业网下载),登录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填写改派信息,由就业中心负责审核。

32.学生持上述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审核,并由就业中心发放新的就业报到证

33.学生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

八、附则

34.本办法学校授权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3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办法》(川大招〔20125号)废除,学校原有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