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者:于永洁 丨 日期:2022-05-13 丨 浏览次数:1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社会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即2022年5月17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其他说明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2年5月17日9:00至5月23日16:00。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报考人员登录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rlzyhshbzj/tzgg/)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资格初始审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 (2)报考人员需网上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书、批文。 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院教务处盖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学生证。 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为在境内就读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④招聘岗位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还需提交规培医院出具的规培证明报考。 ⑤报考人员为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⑥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如有提示要补充报名材料的,需于2022年5月24日16:00前完成补充,逾期将审核不通过。 具体的考试时间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考生未在补充公告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视疫情和考生报名情况,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考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成绩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其补足缺勤天数后再进行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因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缺勤天数后考核。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应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象: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弃权的;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对象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体检、考察、聘用对象。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具体请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并依照执行。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流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聘用后未履行5年服务期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报考人员辞职、被解聘等),2年内不得报考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四)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的类别及等级聘用人员。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招聘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393923,0750-6390186;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635289,0750-6635878。 附件: 1.《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