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选聘博士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06月10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农业大学拟选聘博士90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2021年河北农业大学以引进高层次、高水平博士为主,并兼顾急需紧缺专业和特殊领域的用人需求,采取全年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国(境)外大学(科研院所),教育部评选的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上述第1条规定院校及学科以外的博士毕业生:农学门类、化学类、生物学类、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生态学专业(方向)要求达到《河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附件)中“青年才俊”以上条件,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达到《河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中“优秀博士(后)”以上条件。
3.马克思主义学院、渤海校区基础课部、渤海校区文管系、外国语学院、园林与旅游学院(风景园林专业)、理学院(数学类专业)、城乡建设学院(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市政工程专业)、海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专业)以及个别特殊急需领域的博士选聘不受上述第1及第2条规定的条件限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一)选聘范围。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
(二)选聘方法。选聘工作采取网上发布公告寻聘或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的方式,组织网上报名或主动邀请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应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信息在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河北农业大学合作单位优秀人才网(www.youxiuhr.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各类现场招聘会、校园双选会、网上招聘会等定向招聘渠道进行洽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起,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17时。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和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版材料或扫描件,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学校开具的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3.资格审查。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学院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农业大学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试讲、个人介绍、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初试
(1)资格复审。初试前,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对应聘人员应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初试资格。
(2)初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初试组织。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组织,包括考点(含线上平台)选择、考场安全、专家评委委派等工作。
(4)政审考察。结合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党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2.复试
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个人介绍和答辩的方式对复试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合成
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时间和地点(含线上平台)
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确定并通知,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
复试合格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中层单位党委政审考察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考察合格的,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21300(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次博士招聘按照报名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批次实施的组织形式。附件2中的《河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如有变更,始终以河北农业大学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方案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炜
联系电话:03127521300;
传真:0312-7521300;
电子邮箱:zhaopin@hebau.edu.cn,hbnydxrsc@126.com
邮件标题和应聘材料注明:优秀人才网+学校+学历+专业+岗位
河北农业大学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城乡建设学院 | 董巧莲 | 03127521671 |
2 | 动物科技学院 | 张会彩 | 03127528360 |
3 | 动物医学院 | 陈文英 | 03127520270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刘扬 | 03127521578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王占军 | 03127528600 |
6 | 理学院 | 郭涛 | 03127521514 |
7 | 林学院 | 崔晓东 | 03127528799 |
8 | 农学院 | 史峥 | 03127528100 |
9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商蕾 | 03127528680 |
10 | 生命科学学院 | 杨磊 | 03127528260 |
11 | 食品科技学院 | 柴江 | 03127528180 |
12 | 外国语学院 | 赵洁 | 03127521572 |
13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宋双居 | 03127521530 |
14 | 艺术学院 | 李玥 | 03127521166 |
15 | 园林与旅游学院 | 许晨 | 03127528788 |
16 | 园艺学院 | 张海涛 | 03127528300 |
17 | 植物保护学院 | 李浩 | 03127528160 |
18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葛伟 | 03127528200 |
19 | 国土资源学院 | 葛伟 | 03127528200 |
2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冉冉 | 03127528871 |
21 | 体育工作部 | 马玉青 | 03127521569 |
22 | 国家北方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段清伟 | 03127521230 |
23 | 渤海校区基础课部(沧州黄骅校区) | 张静 | 03175605229 |
24 | 渤海校区理工系(沧州黄骅校区) | 刘洋 | 03175605225 |
25 | 渤海校区文管系(沧州黄骅校区) | 刘伟伟 | 03175605220 |
26 | 海洋学院(秦皇岛校区) | 张慧英 | 03353150010 |
附件:
河北农业大学
2021年06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高人才引进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学校综合实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按需引进、引培结合、严格程序、目标考核”的工作原则,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第二章 引进人才(团队)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善于团结协作,责任心强;深受同行专家认可和赞誉;身体健康。
第四条引进人才(团队)的层次及条件
(一)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二)太行学者一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组部 “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入选人员;
2.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太行学者二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学者”青年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3.在《Nature》、《Science》或《Cell》子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1区刊物上(且影响因子≥10.0)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太行学者三层次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
3.农医理类,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4.工学类,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1区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5.人文社科类,在SSCI、A&HCI或CS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6.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五)青年才俊
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医理类,在SCI发表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工学类,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或JCR检索源的刊物)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累计发表SCI、EI篇以上学术论文;
3.人文社科类,在SSCI、CSSCI或A&H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博士后;
5.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六)优秀博士(后)
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累计在SCI、E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类,在SSCI、或A&H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CSSCI刊源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符合河北省“英才入冀”条件的人员;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引进待遇
(一)两院院士
1.安家费500万元;
2.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配套经费;
3.年薪200万元;
4.配备科研团队及助手;
5.配偶校内安排工作;
6.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可根据实际来校时间按每月15万元工资发放。
(二)太行学者一层次
1.安家费150万元;
2.50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人文社科类200万元);
3.年薪100万元;
4.配备科研团队及助手;
5.配偶校内安排工作;
6.柔性引进太行学者一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来校时间按每月8万元工资发放。
(三)太行学者二层次
1.安家费100万元;
2.15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人文社科类70万元);
3.年薪60--80万元;
4.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5.配偶校内安排工作;
6.聘为教授。
(四)太行学者三层次
1.安家费60万元;
2.5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
3.年薪20--40万元;
4.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5.配偶校内安排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聘为教授或副教授。
(五)青年才俊
1.安家费30万元;
2.2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年薪10--15万元;
4.视具体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5.聘为副教授。
(六)优秀博士(后)
1.安家费5万元;
2.1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
3.“英才入冀”人员按河北省有关规定发放每月1000元房租补助。
(七)以上所有款项均为税前。
第七条 第四条所列各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相当于该层次基本条件,对应该层次起点年薪待遇;业绩突出的,可在年薪待遇浮动区域内兑现。
第八条 急需学科及定向渤海校区的博士(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待遇。
第九条 团队及团队人员待遇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引进程序
(一)应聘者向学校(院)提交申报材料
1.应聘者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资料,如在应聘过程中发现虚假或不实信息,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资格或不予接收。
2.应聘者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二)资格审查及考核
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考核后报人事处。
(三)学校考核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人选进行考核、评价,提出引进意见。
(四)考察及体检
(五)学校审批
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引进意见、应聘者考察、心理测试、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
(六)聘用
人事处报河北省人社厅审批,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十三条 “英才入冀”人员为自2015年11月21日以后河北省内首次就业人员。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之前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邮箱:zhaopin@hebau.edu.cn,hbnydxrsc@126.com
联系人:付昊 陈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