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诚聘博士研究生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汉魏故都许昌,是一所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校区、实习实训基地共占地2000余亩,是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先后获评“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教育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河南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教学院部14个,全日制在校生20802人,专任教师1190余人,硕士以上学位685人,副高以上职称284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中原教学名师”“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43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创新团队3个。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我校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的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诚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钻研业务,基础理论扎实,具有开拓本专业新的研究领域、解决企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对学校教育教学或生产性实习实训带来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引进的博士人才支持政策
1.类别
根据所取得业绩水平和专业领域,将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A、B、C三类认定后执行(认定办法见附件)。
2.待遇
(1)住房补贴A类博士110万,B类博士50万,C类博士40万元。分五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余额在后四年内等额支付,购房时可以一次性借出;
(2)给予人才补贴A类博士80万,B类博士50万,C类博士20万元。分五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余额在后四年内等额支付;
(3)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资助与使用,A类博士30万,B类博士20万,C类博士15万元,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办理支付报销;
(4)根据科研需要,学校或联合合作企业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支持;
(5)完成学校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后,享受校内博士津贴2000元/月;
(6)四年内按高一级职称岗位享受校内工资待遇;
(7)允许其在完成协议约定的校内工作量后到企业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所获得的薪酬归个人所有(使用学校设备、资源的按有关规定扣除);
(8)推荐其参加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获得认定后,可享受相应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与学校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9)为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来校工作6年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可进一步提高相关待遇。
3.执行办法
(1)根据我校专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人才分类标准和支持政策可适时调整。对于我校特别急需的特殊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确定。
(2)引进博士研究生入职后,携有国家级或重大研究项目的,直接按A类人才待遇执行。
(3)对引进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好组织领导能力者,入职后可直接任命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或科研副院长或其他同职级的业务团队负责人。
(4)引进博士配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根据许昌市人才政策予以安置,如不能安置,学校将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并负责安排子女入学问题。
(5)学校为入职博士提供基本的教学、科研条件(包括工作室或实验室、办公机具家具等)。
三、服务期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一般不少于6年。
四、招聘专业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暂不限定招聘专业,具体可由学校人事处与应聘者进行对接。
五、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路4336号
办公电话:0374-2270911(人事处)
报名邮箱:xcrsc@126.com
人事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联系方式:
部门 | 负责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联系方式 |
人事处 | 郭爱民 | 0374-2366916 | 18603740085 |
医疗卫生学院 | 康运河 | 0374-2366607 | 18503749597 |
财经学院 | 宋沛军 | 0374-2270316 | 17739637888 |
航空工程学院 | 李新广 | 0374-2369881 | 18637421145 |
信息工程学院 | 孟敏杰 | 0374-2365118 | 13569988839 |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 马建民 | 0374-2366569 | 18637446995 |
外国语学院 | 尹志斌 | 13069502626 | |
建筑工程学院 | 王国宾 | 0374-2270699 | 13083617278 |
园林与食品工程学院 | 路卫华 | 0374-2365129 | 13937429369 |
人文学院 | 黄健林 | 13937445128 | |
艺术设计学院 | 辛洁 | 15638789189 |
附件:A、B、C类博士研究生认定标准
附件
A、B、C类博士研究生认定标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A类博士研究生
(一)理科博士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区期刊);工科博士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或B类核心期刊)。
(二)理科类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以上;工科类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或B类核心期刊;
(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限前2名);
(四)主持其他重大工程或应用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
(五)有其他重大典型成果或突出贡献,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B类博士研究生
(一)在本学科和专业的核心期刊上,理科在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三区及其以上期刊),工科在SCI四区及以上期刊或E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文科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胜任所在学科和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效果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科研条件。
(二)理科类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除导师外,本人排名前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以上;工科类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除导师外,本人排名前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除导师外,本人排名前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或B类核心期刊;
(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限前3名);
(四)其他与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紧密联系的工程或应用项目的主要完成者(限前3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
三、其他经评估考核,适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已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定为C类博士研究生
以上论文均要求为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论文分区执行中科院分区标准;EI论文要求为EI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