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类型 A类:领军人才。 在所从事的领域做出了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对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眼光,具备开拓本领域国际学术前沿的能力。 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 在所从事的领域做出具有影响力的突出贡献,能够把握本领域学科发展方向,引领本领域国际学术前沿的杰出人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多年从事某领域研究,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取得国(境)内外同行公认具有世界领先成就(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C类:省级杰出人才。 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的杰出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近5年来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以上者,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级自然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D类:学术带头人。 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工作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授;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前3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E类:青年学术骨干。 在本学科领域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如微课比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创业课程比赛等);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且排名第一;或全球三大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博士;或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业绩突出且获得省级表彰的首席技师或一级技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F类:青年人才。 各学科专业的优秀博士;或具有副高职称且业绩突出的技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以上各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引进待遇 (1)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博士学位津贴、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安家费、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和科研启动费标准见《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博士学位津贴按每月1000元发放。首聘期内未受聘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副高职称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首聘期结束后,按所聘岗位兑现绩效工资待遇。 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 (2)对引进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校紧缺人才,可根据情况采取一人一策模式和特殊政策措施,提交学校讨论后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3)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以下条件,可在同类别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的基础上追加购房补贴,若满足以下追加待遇中的多项条件,可以累计。追加待遇标准如下: ①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和特殊专业人才,视本学科专业博士占比情况追加购房补贴5-10万元。 ②引进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教授职称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且满足以下条件,可追加购房补贴。博士学历毕业院校为全球三大排名前400名高校,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音、体、美高水平的专门院校,或全国排名前五的优势学科专业所在院校,追加购房补贴4万;博士学历毕业院校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全国排名前十的优势学科专业所在院校,追加购房补贴2万。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之一,且引进人才的本科学历毕业院校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累计追加购房补贴1万。 ③业绩突出的人才,视其业绩质量追加购房补贴5万元。 ④引进人才具有上述同等水平者,经学校研究后,适当追加购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