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重庆牙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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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医疗卫生单位 | 单位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标签 | |||||||||||||||||||
隶属单位 | 下属单位 | 单位官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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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图片 | |||||||||||||||||||
视频介绍 | |||||||||||||||||||
单位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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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类型 | 性质 | 学历 | 人数 | 薪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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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 | 医师 | 全职 | 本科 | 1 | 未设置 |
发布时间 | 2023-10-07 14:51:32 | ||||
职位有效期 | 2023-10-25 23:59:59 | ||||
专业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
工作地址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
职位要求 | (一)35周岁以下。 (二)聘用后需在本区县服务满3年。 (三)凭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凭本科学历报考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生 1.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2.“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 3.世界高校前200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 二、硕士研究生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相关学科(专业)毕业; 2.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评定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3.获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 4.“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或全国第四轮或第五轮学科评估为“B-”以上学科毕业; 5.世界高校前200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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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无要求 | ||||
实习实践经验 | 无要求 | ||||
职位简介 |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教育类岗位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卫生类岗位内容为岗位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等。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名单等信息,于笔试当天在“渝中区招考专栏(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行公布。 | ||||
岗位职责 | 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在科主任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独立掌握口腔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2、承担口腔科疾病相关知识的卫生宣传及牙防健康教育工作等等。 |
宣讲名称 | 类型 | 举办地点 | 举办日期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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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牙科医院 | 线下 | 华西校区临床医学教学楼213 | 2023-10-25 【08:55:00-09:40:00】 |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