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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

发布企业:东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467
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类型 性质 最低学历要求 人数 薪资
中小学教师 中学、中职教师 全职 本科 214 10000-15000
发布时间 2024-04-10 09:39:00
职位有效期 2024-04-17 23:59:59
专业 不限
工作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职位要求

 

四、招聘程序

报名(武汉考点设现场报名和考试确认)——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综合素质评价——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场招聘设武汉考点和重庆考点,其中重庆考点只面向招聘部分特殊教育类教师岗位。每位报考人员每个考点只可以报考一个岗位。

2.武汉考点报名和现场考试确认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17日16:30,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 

3.重庆考点报名安排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18日16:30,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

重庆考点报名材料要求与武汉考点一致,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是采取“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试讲)”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现场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按文科综合类、理科综合类和特殊教育类进行。

武汉考点笔试一般安排在2024年4月19—20日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考点安排在武汉市内,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8日15:00起。

重庆考点笔试考试安排在4月24日9:30—11:00进行,在重庆市内进行,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9日15:00起,具体笔试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2.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综合素质评价)人员须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与报名提交的材料一致。

3.综合素质评价

考核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武汉考点安排在武汉市内进行,重庆考点安排在重庆市内进行,各考生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试讲

按招聘面试规范等要求进行试讲考核,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中下旬,武汉考点试讲安排在武汉市内进行,重庆考点试讲安排在重庆市内进行,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试讲考试形式为现场随机抽题,现场备考,现场片段教学。

5.总成绩和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试讲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在合格人员中,按岗位实际可招聘数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政治面貌 无要求
实习实践经验 无要求
职位简介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3年1月—2024年8月期间毕业的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以及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24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①报考者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弧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均不作为专业对应依据。

②报考者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需提供入学相关材料证明。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学位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学位的岗位。

(2)专业相近。

(3)岗位方向要求。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有岗位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主要课程、大学期间取得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或院系及以上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东莞市教育局
单位性质 机关 单位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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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单位 下属单位 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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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简介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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