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6)现役军人。(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9)南溪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