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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发布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795
宣讲会信息
招聘类型:线下宣讲
宣讲时间:2021-10-13【18:20:00-20:20:00】
宣讲地址: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301报告厅
招聘简章:

审计署2022年度公务员招录校园宣讲会

 

宣讲时间:2021101318:20

宣讲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301报告厅

招录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招录性质:公务员

条件要求:2022年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招录要求:

18个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工作地点:天津、太原、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郑州、济南、西安、兰州、昆明、成都、长沙、深圳、长春、重庆)

(一)专业要求:经济学门类、数学类、计算机类、土木类、统计学类、测绘类、管理学门类等相关专业。

(二)报名方式: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线上报名。

 

请携带1张彩色证件照和个人简历参加宣讲。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单位性质 机关 单位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标签
隶属单位 下属单位 单位官微
单位图片
视频介绍
单位介绍
单位简介
审计署简介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审计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三)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特派办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署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单位驻地方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央所属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中央国有企业、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中央金融机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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